2012年4月2日 星期一

神外醫學會發難聲援李明鐘醫師,令人振奮!

童綜合醫院案,神外醫學會發難聲援李明鐘醫師,令人振奮!醫生終可不是都單打獨鬥!
從法律實務處理經驗,提出看法如下,供大家參考:
1.
一二審法官,以96年出版製定之醫療常規,溯及95年之醫糾案件而採為判決基礎,顯有判決違背證據法則,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之情,依民訴法第368條之規定,可作為上訴第三審之理由;2如因而成功發回高院,改由其他法官審理,應可有成功之機;然若第三審以:此論點,在第一二審皆未提出,上訴後才提,為新攻防方法而上訴駁回時,絕不要氣餒!可於收到判決後三十日內提起再審!加油!

醫界同盟 第三審是法律審,所以:成功是發回第二審,也就是高等法院更審開庭!

331星期六 22:25

醫界同盟 而再審有特定之要件,且是在三審被駁回,確定後,所以更嚴格!

331星期六 22:30

醫界同盟 從此案,大家即要注意,現在最大爭點就是大家覺得用96年的規矩,來說95年的處理不符常規,根本就是荒謬至極!但是,各位朋友要了解:民訴法律有其訴訟攻防提出之方式及時程,它的立法原意是改善一些法界把重要攻防都壓到二審的陋習,所以在本案中,如果一審法官判了,而上訴二審時都沒提,或針對此作攻防,則上訴第三審,就較艱辛。

331星期六 22:37

醫界同盟 但是,天無絕人之路!還可以:此法官引用之"常規",乃攸關醫生有無過失之重要認定,其竟在對方律師皆無主張之情形下,自行爰引,亦有突襲性判決之情!

331星期六 22:42

健保民營化 應該會更審, 再看法界針對相關事件有無形成統一見解, 另行判決

41 1:40

Weiyu Wang 醫審會認為有疏失的重點其實不止腦壓監視器,但發回就有機會爭執賠償金額,3300萬的寒蟬效應實在太強,害死很多未來的病人應該是可預期的

41 5:35

Chih-Hsien Chi 既然是常規, 健保就要給付

418:24

醫界同盟 樓上說的好!不給付,又說是常規??令人無所適從。

41 9:06

廖X 老實說~真遇醫療糾紛~律師還是自己聘請比較妥當~院方的律師總是以醫院之最大利益為主,因為院方律師是醫院花錢來為他們省錢ㄉ,而醫師排在第二順位~自己聘請ㄉ律師是以醫師本身的立場與利益為優先考量,醫院利益為第三考量~醫院總是說會幫你打官司,但最後輸的總理醫師,這就是很多醫師一直掉入的陷阱與限制~盼所有的醫師都能夠覺醒ㄚ~花點小錢(醫師險)總比最後付大錢來ㄉ優ㄚ~

41 9:51

廖X 我不是保險從業人員~平時買醫師險~官司律師自己聘~或是這個風險投資報酬會好些~只是提供這個觀點給大家參考~

41 15:47

醫界同盟 非常贊成小民兄說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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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X 或許~我們一直真ㄉ不懂怎麼運用司法~我們一直被自己ㄉ腦袋給卡住了~台中高分院今天說明,童綜合醫院和醫師李明鍾、呂志明、李傳輝因醫療糾紛,二審判賠共三千多萬元,因此案三次送到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,三次結果,都認定醫師有醫療不足、過失之處,和車禍傷者腦部嚴重受損有因果關係。法律上所使用的一直是因果關係,醫病之間只是這整個事件的某個部份ㄉ因果關係罷了,但在整體上來說事件與病人之間的因果關係卻一直被忽略掉~司法接受陳家的提告,然後判決醫病的因果關連~那是不是現在可以換成醫師告陳家,如果沒有當初的喝酒酒駕自撞,就不會有後續衍生的事件,此事件造成醫師護士相關人員的困擾,應該也要索賠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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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X 我們是不是一直把視線放在小事件(病人告醫師),卻忘了在大環境上加以努力呢?現在ㄉ問題不是醫師輸不輸的起的問題,而是醫界輸不輸的問題了~醫師醫界太息事寧人了~該有所做為了~加油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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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界同盟

昨日看了台中高分院的說明,更令人不解!大家不要受挑撥!
因為依民訴法的規定及通常法院的審理實務,鑑定報告是重要參考依據沒錯,但法官可不受其拘束!再者,三次鑑定報告全文應只有雙方當事人有,然光從判決理由中法官所引用以及院方律師所引用部分觀之,鑑定報告中午仍有有利於被告的部分,或者,縱算有指出那些處理解較不符醫療常規,或有疏忽,但是,請注意!!此不符常規及有疏忽處,是否即係造成病人死亡之結果?也就是有無相當因果關係?醫審會的報告中通常是不會直接寫的!
此案件之所以引起震撼,醫界反彈,判賠金額僅是其一;最大爭議處在於:病人是因車禍所致重傷,而不是一般單純病發送醫急救的開刀或排定的手術!因此,即便三次報告中有提及醫生有些不符常規處,但病人前已因車禍有重大撞擊,且李醫師是在作迫在眉結的急救,所以,病人死亡的肇因,應非僅與醫生之救治行為有因果關係!

廖X 醫界加油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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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uansheng Tzeng 高分院也是厲害
他不說他不採納醫事鑑定
但是剪其中一部分對外說
『我是根據醫事鑑定判你有罪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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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界同盟 樓上說的對!醫護朋友果然聰明,學得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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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界同盟 因此,如果大家周圍有朋友正在上法院,要告訴他們:鑑定報告出來,他和律師都要看,再一起討論其中的有利與不利點,才能寫出有力的答辯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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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紹榕 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S5/7000273.shtml

台中高分院:醫審會認定醫療有疏失 | 醫判賠天價惹議 | 國內要聞 | 聯合新聞網 udn.com

李明鍾醫師被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定有醫療疏失判處鉅額賠償,引起醫界反彈,甚到批評判決的法官為「恐龍法官」。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表示,本案醫師的醫療行為,經鑑定報⋯⋯告指出未裝置顱內壓監測器、或未再安排電腦斷層掃描檢查等,造成患者無法挽回的損傷,醫師確有醫療不足之處,與病人因車禍所造成腦部傷害後遺症,具有因果關係,判決並無不當。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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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j. Liao 要記得,認定有罪或無罪的尺在法官手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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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yh Jye Chen 這尺還提錢來看⋯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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