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2月2日 星期三

主張醫師未進一步檢查,護士用藥未核對病人手圈致死,訴請院方及醫師連帶賠償542萬元??

主張醫師未進一步檢查,護士用藥未核對病人手圈致死,訴請院方及醫師連帶賠償542萬元??
此為發生在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,台北地院宣判對方敗訴之案件(102年度醫字第34),然細觀判決內容,被告2位醫師,從100年即開始遭對方提告刑事業務過失致死及偽文罪,雖然都先不起訴,但一件對方剛聲請再議,一件又發回續行偵查,醫師們精神壓力之大,不難想像,還是不能掉以輕心!
而本件民事判決,有諸多值得大家學習的標準和攻防,玆説明如下:
1.本案法官明確表示,於醫療之侵權行為案件,原告仍需負舉證責任,僅因醫療較具高度專業性,將舉證責任減輕而已,不可因此即可將舉證責任倒置於被告。
如此依法審理判決,值得喝彩。
2.於本案中,家屬訴請主治醫師賠償,乃主張醫師未在第一時間為進一步之醫學檢查,致未發現其母有肺炎。
院方即攻擊:何謂進一步檢查?家屬不僅無法舉證,連他們提出的其他相關文章,也非醫療文獻,資料又係經節取而不完全,故不可採。
此種防禦方法甚高明,值得大家借鏡。
3.此外,因家屬提出之會診報告黏貼單,住院病歷等許多均係經家屬自行翻譯製作,內容甚至還有註記,故醫師方律師爭執該等證據形式及實質的真正。
這招希望大家記得,大部分攻防,程序上若能打掉對方的證據最好!醫療的處置本身,有時在民案不是第一線要打的。
4.再次提醒大家:
醫糾案件之媒體新聞報導,還是常有些簡略或放錯重點。可能還是需再看判決內容。
X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
昨天 16:20
Lin Chandler 這就是醫療疏失上,醫生佔有優勢的地方。
昨天 16:35
醫界同盟 而且沒有打錯…看完判決全文即知。
新聞的標題會讓人有些誤會
昨天 17:35
Alex Huang 的確,那醫院真的很軟弱,如果是我,早就告記者和報紙公司求償。
昨天 17:41
Chi Hua Cheng 既然怕醫療疏失醫生佔優勢,那喝符水就好,沒人逼你一定要看醫生
昨天 19:17
Hsiang Szu Wang 戴錯手圈是真,但是沒有證據有打錯針
昨天 20:31
X 如標題所示 患者帶錯手環屬真實 能打對針 才怪@@
5小時
X 護理師不是看"手圈"治療,三讀五對才會給藥;再者,如果不是化療或急救藥,普通人單次接受非疾病藥頂多是沒效還不至於死亡,除非是藥物過敏!
4小時
Tim Chiang 還是律師賺最多
昨天 16:41
Chen David 好的律師帶你上天堂,真的是差很多的
昨天 16:58 · 已編輯
醫界同盟 應該是認真的律師。
因為要細看對方的證據,還要主張我方的理由。這些都是要花時間,而不是說說就可
昨天 17:20
William Wang 貼藥局的圖作什麼???
昨天 19:36
X 一切為了錢
20:38
和解抗辯 醫師名聲賠掉
昨天 20:43
Bowin Hsiao 標題應改成 子女誣告勒索醫師不成
昨天 20:58
X 第一賣冰,第二告醫生(誤lll)

19小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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