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2月23日 星期四

全民健保法第81條「以不正當行為申報醫療費用」之嫌





最近有處理一些:在診所掛名,而實際未在該診所看診的案件而被健保局稽核且移送檢察署,在此跟大家分享一下。
因為掛名負責醫師,則診所向健保局請領的健保金就會撥入該診所暨醫師之健保帳戶內;但實際上你沒在該診所看診,即便門診表上有你的名字,如是由其他醫師在排你名字的時段看診,因也是算你名字的點值,最後錢亦撥入診所+你名字的帳戶內,即有涉:全民健保法第81條「以不正當行為申報醫療費用」之嫌,進而有觸犯刑法339條詐欺罪之虞,故健保局又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偵查。
所以在此提醒大家:如要掛名負責人,最好有排診時親自看,才不會生出這些麻煩!
表單的頂端



醫界同盟 在此補充者:大家會覺得,如有排門診,雖由其他醫師看,健保局怎麽會查到?其實通常是由診所離職人員或拆夥的股東,醫生檢舉!


醫界同盟 所以,別以為自己到檢察署可以說的天衣無縫,謊話連篇,到時證人一一出庭,罪更重。


黃X 有執登,才能合法看診!掛名的原意本來就有問題,確實看診,正當申報,不誏原來受傷的醫界,再送ICU!

星期六 15:47 表單的底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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