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2月17日 星期五

醫護要互相協助!





去年年底,高雄義守醫院有一護理師及醫生被告,但最後只有護理師被起訴業務過失致死的案子,因檢察官認為,病人術後血便三次
血壓降低,護理師未告知醫師致醫師誤判病情。
由上可知,應係醫師在出庭時,作上述答辯,檢察署才會作這樣的認定。不過整個手術,治療等過程,皆很複雜,細微,並不容易作區隔或切割,且醫師多居於主導的角色,因此,在法界的認定上,並非都與本件高雄地檢署的判斷一樣,也就是說:護士或助手有過失的話,往往醫生也不會因此而免責。在此告訴大家一聲,也希望醫護要互相協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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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界同盟 而且如果長久以往,難不成以後所有病人開完刀,都由醫生自己顧,自己換藥?護理人員會流失更快的!


醫界同盟 其實,就是因為有護理人員的協助,幫忙,和醫生分工,大家才不會過勞,或壓力過大!


Pasht Zhu 所以護理記錄很重要!無論你做了什麼,說了什麼一定要詳實記錄,在必要的時候善盡提醒的責任,互相協助大家才有活路,執業生涯才沒有遺憾.


醫界同盟 所以,還是老話一句:有狀況大家要一起向律師尋求協助,不要慌亂!


醫界同盟 樓上說的對!護理紀錄和病歷是醫糾訴訟中很重要的攻防武器!


醫界同盟 像去年處理過一案件,其實也與護理師通報有點關係,但在訴訟過程中均未提及,而是以其他方式作攻防,最後還是不起訴。


簡X 據我所知,醫生都沒有看護理紀錄的習慣,如果護理紀錄內容有錯,該如何?


醫界同盟 所以平常時就要跟護理同事溝通,也提醒他們現在大環境差,要小心!特別是:有作的事,說過叮嚀病人及家屬的話,醫生當時當日說過要注意的狀況和變化等。


Pasht Zhu 2006年和平醫院NP遭起訴一案,因值班護理師擔心深夜病患有狀況告知醫師會遭責難,一再延遲通報,甚至還代醫師替病患插管,一連串疏失,導致夏姓病患猝死。檢察官九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主治醫師王麟弟、值班醫師林榮第及護理師高韻雯。雖然醫療是個團隊,但護理人員也要謹守法律規定的義務和分寸,這不是誰挺誰的問題,到了法庭只有事實能夠保護你,所謂的事實就是依照護理人員法行事(NP亦是如此),當然包括告知,提醒,建議.


醫界同盟 說的好!大家都多要注意自己的職責所在!該問醫生就問,被責難總比被檢察官訊問好吧!


Minerva Chen 我媽開甲狀腺全切除術後,病房三班護理人員忙到從未檢視過一次患者頸部紗布的出血狀況。我深知臨床護理人員的處境,實在捨不得責憊。只祈禱財團及執政者能儘快想個確實可行的辦法,降低臨床護病比(連馬總統選前也承諾降到13,希望別又跳票了),提昇臨床護理師照護患者的品質。


醫界同盟 是的!樓上說的沒錯。希望能有改革方案,不要一直犧牲護理人員了!


花X 他馬的如有三長兩短,高層醫護人員前呼後擁
伺候周到,他知道凡間醫護有多忙嗎?


Jeremy Lan 這就是信賴原則,同輩或上下。
但若自己落在可監督或預見的範圍,或落為義務人,就跑不掉了


醫界同盟 Lan兄歸納得太好了!就是這樣,謝謝。

2月21日 17:52 表單的底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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