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業務過失致傷,致死罪,大家都知道起訴後,是移到刑庭由法官審理判決。但如果是不起訴,就沒事了嗎?
其實還不一定!因病家收到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後,七日內可再寫明他不服或認為檢方應調查,未調查的理由,經由原地檢署轉到高等法院檢察署審酌;如果高檢署覺得原檢察官認定沒錯,我們真的沒過失,或檢方偵查過程無疏漏,就會把對方的再議駁回。但若對方仍不服,則於收到高檢署駁回再議處分後十日內,要委任律師向刑庭聲請交付審判。
大家別擔心沒完沒了,因為通常高檢署駁回再議,即便對方提出聲請交付審判,法院大多認為已經過地檢,高檢都認為對方告訴無理由,所以通常也不會接受對方聲請的理由。
比較麻煩的是,如果對方再議成功,案子會再發回地檢署其他的檢察官再次偵查,而如又是不起訴,對方還是可再議,也就是:再議並無次數的規定!
其實還不一定!因病家收到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後,七日內可再寫明他不服或認為檢方應調查,未調查的理由,經由原地檢署轉到高等法院檢察署審酌;如果高檢署覺得原檢察官認定沒錯,我們真的沒過失,或檢方偵查過程無疏漏,就會把對方的再議駁回。但若對方仍不服,則於收到高檢署駁回再議處分後十日內,要委任律師向刑庭聲請交付審判。
大家別擔心沒完沒了,因為通常高檢署駁回再議,即便對方提出聲請交付審判,法院大多認為已經過地檢,高檢都認為對方告訴無理由,所以通常也不會接受對方聲請的理由。
比較麻煩的是,如果對方再議成功,案子會再發回地檢署其他的檢察官再次偵查,而如又是不起訴,對方還是可再議,也就是:再議並無次數的規定!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