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2月17日 星期日

纏訟18年,兩名護士經5次不起訴,再議,終經起訴被判刑


纏訟18年,兩名護士經5次不起訴,再議,終經起訴被判刑,醫師部分之再議雖被駁回,然家屬仍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!
此為今日蘋果新聞?蔡姓產婦至三總生產,因胎兒窒息需甦醒器急救,但卻故障,至胎兒因缺氧過久而腦性麻痺。此對對家屬而言固難接受;但器材的保管維護,應係院方之責任,應向醫院求償即可,至於醫護人員有無過失,應就當時在生產過程中之處置行為本身審酌論斷才是!
還有,再次強調,刑事不起訴後,大家切勿鬆懈!因再議無次數限制!有時拖到最後,檢方也希望有個結束?
至於交付審判此制度,是,若對方再議失敗被駁回,十日內需委任律師寫聲請狀給法院刑庭,先書面審查有無理由,通常大多也是駁回,案子就不起訴定讞!極少數比例會開庭,併此說明?

醫界同盟 也就是說,第一次不起訴後,對方可於七日內再議,若成功發回就換一個檢察官,如又不起訴,七日內又可再議,以此類推
12916:01
X駿 無罪就無罪,再議再議就有罪
是這樣嗎
12916:24
醫界同盟 回唐兄的話,有罪無罪是刑庭法官判決的結果,而案件通常是起訴,認為有嫌疑後才會到法院!
而在檢察署如不起訴,原是代表證據不足或無嫌疑!
12916:35
X駿 喔對我搞混了
12916:38
健保民營化 醫護人員能做的都做了,他也能做的都做了。
12917:14
YC Cheng 我以前上課講的((無限再議)),真的出現了!
12917:36
醫界同盟 鄭教授真是有先見之明!
12919:38
Ty Hu 甦醒器故障,護士被判刑? 不太合理吧!
12919:58
X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30128/163586/甦醒器故障致嬰腦病變 18年後2護士判7
甦醒器故障致嬰腦病變18年後2護士判7 | 即時新聞 | 20130128 | 蘋果日報
www.appledaily.com.tw
謝姓婦人18年前在三總生產,分娩時胎兒窒息,急救時卻因嬰兒甦醒器故障,醫師只好用人工呼吸挽回胎兒性命,但因延誤3分鐘致嬰兒缺氧過久,導致缺氧性腦病變及癲癇等永久性病變,謝婦不滿蘇姓、姜姓護士疏於保養器.13022:56
X 18...我本來以為是7年,結果是18...
13022:57
X謙 總比診所房東私底下營業居間醫療業務抽佣金好多了...很誇張的司法審判...沒去調查密醫私底下如何營業...與近視雷射手術後遺症
250:08
X謙 腦殘司法官又一件,三總應該賠償,干醫療人員和干係?18年求償對象傻傻分不清...什麼爛司法官...台灣真的一堆爛司法官
250:25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