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9月10日 星期一

莫再姑息!以免最終還是被犧牲!


莫再姑息!以免最終還是被犧牲!
兩名三總的護士,於歷經五次不起訴處分後(因再議無次數限制,家屬一直再議…),於第六次發回續查時,遭北檢起訴有過失,其理由竟是:護士對於產房內之急救設備應保持可使用及充足之狀態!因此當日嬰兒甦醒器有問題,縱使護士於三分鐘內找到醫生急救,還是有過失!
這種理由,是否有經醫審會鑑定?已頗堪質疑;況且,設備之保養,充足,應係醫院之責任義務啊,焉可歸責於護士?刑事上僅應偵查護士當時的協助行為本身有無過失而已。所以,別輕言放棄!起訴後到法院,仍需全力答辯以獲無罪判決!在此還是要再提醒大家:從此案就可知,最開始第一次獲不起訴時,對方有再議時,就可提出誣告及精神賠償之告訴,或許就不會有後面無限制的再議了!

醫界同盟 起訴到地方法院後,應速速聲請閱卷,把:對方的書狀及之前開偵查庭的筆錄都影印出來,好好推敲答辯!
醫界同盟 因為在法院是公開審理,且採交互詰問,對有無過失?因果關律師和檢察官可反覆辯證!
〔記者林俊宏、魏怡嘉/綜合報導〕謝姓孕婦七年前在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生產,由於過程不順,醫師以宮底加壓方式產出,嬰兒出生時卻無哭聲,且有窒息現象,醫師雖緊急使用嬰兒甦醒器施救,未料機器卻故障,導致嬰兒腦部缺氧過久,產生永久性腦病變。
醫界同盟 再者,到法院蒞庭的檢察官,是專門到法院代表告訴人的,和原先在檢察署開庭的檢察官不同人,而且他們也不是對方的律師,只是依規定要到庭這樣大家懂意思嗎?所以好好打就有翻轉的機會!
醫界同盟 接著大家會問:告訴人也可請律師啊!但到一審法院後,因為有檢方代表告訴人,所以他們的律師通常都只是寫狀子或坐在後面,而是由檢方發言。
林X 標題幾乎就是把醫護妖魔化
曾X 護士對於產房內之急救設備應保持可使用及充足之狀態!........為何是護士責任?為何不是醫工人員?為何不是院長?
Carlos Tang 難怪我太太辭職回家讓我養
健保民營化 東怪西怪,就是不會怪早上照鏡子照到那個人。
這個案子之所以會找上護理人員,
應該是已經盧醫師盧到檢察官不想理了
王X 煩死人
楊定松 避免被告 , 只有一途 . 不要再當護士了 , 找其他工作維生吧 .
楊X 是誰負責管理病房的醫療器材 ? 是誰讓病房只有備一份急救器材 ? 是誰每天要來點檢醫療急救器材的使用良率 ? 跟護士有何關係 ?
楊X 不要去負責接生就不會有問題被告
楊X 難怪會5大街空
楊X 今非昔比 , 醫病關係已面目全非 , 不要再走產科了 .
吳X 這種審議過程,是要磨人心智嗎?應該有一組人隨時維持醫院的任何設備,交給臨床護理師其實是剝奪真正的護理時數
Jenny Chen 我認為財產管理者責任應該比較大,醫療財產管理是護理長及醫工維修。現在是怎樣??只要任何儀器突然壞掉,小護士就要上法院是不是???
健保民營化 應該不是家屬針對護理人員找麻煩,
可能是,家屬先找醫師麻煩,
但檢察官認為醫師沒過失,五次都不起訴。
家屬後來惱羞成怒,只要有人可以告誰都好,
才改針對護理人員。
江湖險惡啊!
Chaoming Huang 再這樣子搞下去,醫病關係惡化,最後受害的還是一般的病人。
界同盟 大家的憤慨和版主一樣!所以才會一直告訴大家,委曲不能求全,而是要反擊!為什麼要因這樣的狀況離職?
張X 委屈是不能求全,但是我們都累了,離職只為多陪家人!
楊X 我老婆護理工作30 , 經驗豐富 , 本可以為社會貢獻更多 , 有感於醫病關係不理性惡化 , 我還是督促她退休了 , 眼不見為淨 . 為什麼醫護人力會斷層 ? 還不是這個社會害的 .
醫界同盟 楊兄和秋說出大家的心酸和痛楚版主亦有過類似經歷。所以在此專頁,提供一些觀念和實務讓大家多了解以自保並知何時,如何反擊!
Yi-Cheng Chang ! 五次不起訴處分還可以再議, 陳肇敏都不用
張X !名字又被叫反了哭哭
張震宇 *(求救訊息)... ? 號外一 ? [ 請在我 - 動態時報分享本文 ] -(請與罪惡有關之人,勿惡意亂檢舉或刪文,恐損害當事 人權益違犯法律喔): 肇因他們的傷害-[黑道醫師! 偽造鑑定(醫鑑會)! 醫療除罪......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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