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9月15日 星期六

台北地院開啟另一新提告類型??


台北地院開啟另一新提告類型??
知名藝人之母於97年因大腸癌不幸病逝。家屬質疑宏恩醫院於94年之大腸鏡檢查有疏失,因病人於95年間因體重驟降,高燒一週不退等症狀到其他醫院檢查,是大腸癌第三期!但原本癌症即係不確定因素很多又變化快速的疾病,故不見得皆檢查得出來!豈料台北地院竟以:若當時大腸鏡檢查深入些,即可能診斷出大腸癌初期,最後應有治癒之可能等,盡皆為事後假設,模擬之理由,且在完全未說明:醫生94年之檢查,與病人97年之死亡有何因果關係?之情形下,逕以上述臆測,擬制之狀況作為判決醫生有疏失,需賠償之依據,該判決實重大背離民法侵權行為認定規則,請醫生及院方加油!
醫界同盟 法院判賠88萬!對方求償500萬,所以醫生只能上訴到高院!
Mengyi Chou 台北地院,台北地院,台北地院, 是我的錯覺嗎? 常看到這種東東跟台北地院連結在一起?
周X 無限回推~~
醫界同盟 且在本件上訴,建議我方就專注打:一審判決,未詳加審酌侵權行為要件,都是自行揣測,反推等部分,而不要一直討論大腸癌在醫學上的狀況等,才有翻盤的可能
醫界同盟 Chou兄,你沒有錯覺因為,台大,北醫,新店慈濟,台安,馬偕本院,仁愛,和平醫院,國泰都歸它管轄
王X 奇怪的是,連醫生都無法判斷大腸癌初期是94還是95年開始的,法官竟然能夠鐵口直斷...以後懷疑大腸癌都請這個法官來判斷就好,不必再做大腸鏡了。
王X 是不是以後大腸鏡都要錄影拷貝成光碟,以備日後被告自清之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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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界同盟 然兄說的極是!所以醫生朋友上訴後,一定要緊咬這個重點!
Jeremy Lan 之前手術同意書為盡說明義務都可以跟病人術後中風有因果關係了
這當然會有因果關係~同一個司法官訓練所出來的一窩
從上樑就不正
教出來的下樑可以有甚麼期望?對於認事用法可以有甚麼改變?江國慶案連起訴都沒有~連做做樣子也不肯
倒是對醫師打得很用力
不敢打老虎~只打蒼蠅~剛愎自用,自以為是
Enos Chen 醫事專庭的法官醫學認知不見得比民眾好到哪.......
醫界同盟 Lan兄講得沒錯!不過大家別那麼氣餒,在於:江國慶案與軍方國家有關,醫糾案件還可拼!
Koo Sho Hi 對照台東地院50便當事件,真的覺得這群XX
Meng-fu Shih 法官們還要教我們如何當醫師~真是辛苦了~
莊X 所有醫師都要小心了,以後看病時,檢查时都要裝一至數台的行醫記錄器來自保。
莊X 用影像做証,还要先跟病人及相关人等,有以上的記錄附在病历上。切記!
莊X 費用应由病人担,病方可要自費複制一份留存。
莊X 不要口出悪言,先要自保。講多錯多。
Yi-hsiang Lin 法官的知識已經超越醫學的範疇,進入到神學的領域。連什麼時候開始癌變都可以知道,以後民眾看病要去法院掛號了。
建議立法規範因醫療行為所造成的傷害,其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因該項醫療行為所獲得報酬(含各種保險及自費項目)之十倍(強烈建議投書民意信箱,方法請見內文) 由此可見推動去刑責化已經緩不濟急,重要性也非首位了,遇到恐龍法官再民事判賠天價比刑事輸了易科罰金還慘。重要的該是推動醫療專業法庭,回歸到真正的醫療判斷。
Victor Huang-Wen Tsai 照這樣推,所有做過健檢的人以後發生任何事都可以告健檢沒檢查出來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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