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月17日 星期四

各位請注意!除了說明義務外,另一要注意之點,是:給家屬,病人考慮時間!


各位請注意!除了說明義務外,另一要注意之點,是:給家屬,病人考慮時間!
一名婦人在台北慈濟動動脈瘤栓塞手術,不幸腦死,家屬即怒告神經外科和放射科醫師未盡告知義務,且病人顱內壓升高未做積極處理(比醫生還專業…)。台北地檢署為不起訴處分,因:1.護理紀錄可看出醫師有做多次說明,2.而且有留時間讓他考慮。
其實被告怕了,大家現在在說明義務這塊都做的很好,不管是紀錄,病歷或錄音;但在:給病人,家屬考慮時間這部分,在法院實務上也很重要!簡單說,除非急診且非立即開刀就會死亡,最好不要當天解釋,當天開刀或治療,要隔天,否則,對方就會以:是有說啦,但要我們馬上,趕快決定,我們只好ooxx來主張,這樣了解沒?
醫界同盟 換言之,有無留時間給家屬或病人考慮,會間接影響到有無詳盡說明義務的認定。
Hitachi Chi 請在病歷上註記「XXXX分完成說明,家屬考慮中」最好請家屬簽名這樣,因考慮而延誤治療的責任,也有合理的分擔
醫界同盟 感謝樓上大大的補充!您在防禦醫療這塊好強!大家都該學起來,這樣,雖然不能避免家屬提告,但卻可在被告時增加成功的機率!
醫界同盟 這是今日蘋果副刊又再把兩位醫師全名登出,實在是
何X 真是難為醫生了,要醫治病人,還要花心思在未來可能會突然出現的醫療糾紛,這種醫療氛圍,沒有人是贏家!
謝X 把兩位醫師全名登出不是違反個資法嗎???
醫界同盟 謝兄說的是!唉,但要醫師自己提告啊
謝X 那醫生為什麼不告呢?只要告個一次兩次,就可以保障整個醫界啊!繼續放任下去,讓媒體軟土深掘,以後說不定連被告醫師的fb,身家住址通通一起報出來
Xiao Ni Mj 秀名字出來這事,醫生需要自己提告並且佐證。
【案例】廖姓老婦頭痛及頸椎僵硬,被送到慈濟醫院台北分院急診,研判罹患自發性蛛網膜下腔出血,進行動脈瘤栓塞手術後腦死。家屬質疑醫師沒說明醫療風險,手術期間發現廖婦⋯⋯
蔡X 各位偉大的醫護人員
謝謝你們,加油
健X民營化 事實是:即使醫師解釋了一百次,當病患聽與不聽都無所謂時,不會有人想聽。
如果解釋病情要收費3000元,每解釋一遍收一次。就會有人認真聽了。
醫療不用錢,所以醫師的話不值錢。
健X民營化 而且以「未告知風險」提告的人,援引民訴277舉證責任倒置的成功率會大增,
醫師最好如Hitachi大所言,在解釋病情後,在病歷上載明,「已於XXXX分充分解釋病情與風險,告知XXX
不然舉證責任一倒置,病歷上沒字,檢察官、法官又只看病歷,這樣醫師就是「什麼都沒做」。
Hitachi Chi 「防衛醫療很強啊」,就像網友說的「滿紙荒唐言,滿滿心酸淚」啊
醫界同盟 別那麼沮喪!大家硬起來!版主說過很多次,大家都很聰明,就把樓上民營化兄和Hitachi兄的提醒記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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