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

在部落格po文,真的不能解讀為:只是單純發洩情緒!


在部落格po文,真的不能解讀為:只是單純發洩情緒!
此為醫生提告孕婦的案子!因該孕婦產檢被告知是死胎,且過程讓她不舒服,回家乃po文指名道姓該醫生良光,醫生認診斷正確卻被這樣寫,乃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,而台北地檢認為此為台語諧音,有貶損人之意,故為簡易處刑!
在此告訴大家一下:
1.
就算沒把全名寫出,如在文章過程中提到醫院,診所名稱或地址,而可得認定被批評者是何人,還是可提告!
2.
簡易處刑,是指輕罪且證據明確,檢察官於起訴時,即建議刑庭法官不用開庭,直接判決!故倘若是被告,仍然覺得有需在法官面前陳述,說明,或再查證據等,可在受到檢方的簡易起訴書後,具狀向法院聲請!
醫界同盟 雖然公然侮辱罪很輕,但重點在民事精神賠償!
醫界同盟 而是網路上是公開的!經轉載,分享的話,損害更大!再者,因兩光是抽象,空泛的批評,而非具體指謫,所以只能告公然侮辱,而非誹謗!
醫界同盟 有空的朋友,幫我貼一下新聞吧!謝謝
陳x 賠償金額可依步落格點擊次數,大家去點一下吧!
Julian Lin 得饒人處且饒人吧!人家死胎想必心情也不好受,雙方都別再製造對立才是社會之福。
Pearl Chen 心情不好也不能拿醫生當出氣筒,過去就是因為醫生都悶不吭聲,纔會一直有人不斷採底線。
謝x 不是家裡有人死就大家都要讓你
Sally Chen 非常同意上面倆位的說法,社會須理性運作而非一眛同情所謂的弱者!更何況她的悲傷也非醫師造成!
台北一名張姓女子2年前懷孕出血,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由婦產科歐姓醫師看診,醫師告知「孩子看起來是沒有了」等話,張女回家後在部落格撰文指稱遇到「良光醫師」,歐姓醫師氣得提告。台北地檢署認為,良光一詞是台語諧音兩光,形容人精神渙散,漫不經心,具負面意思,依公然侮辱罪將張女聲請簡易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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