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月19日 星期二

常見問題系列六


常見問題系列六
Q:大醫療院所急診或診間,對病人暴力和辱罵之處理,通常程序為何?
A
1.暴力部分:
現依醫療法第24條之規定,為非告訴乃論罪。於立即報案後,警方趕到,可在醫院當場製作雙方的筆錄。
但實際上,如此讓警方較不方便,二來被傷害的醫護朋友,通常需休養或還在驚恐中,且讓施暴者留在原地,醫院其他醫護也會人心惶惶。
所以,通常是當天警方將對方帶回警局作筆錄,而被傷的醫護朋友則是當天休息一陣後,輕微的也是到警局,重傷的,可請警方到醫院。
但特別要提醒大家的:
a.當天醫院所錄到對方施暴的錄影,最好也在去作筆錄時,一併給警方,他們才能以最快速度,在製作完筆錄後,連同證據,送交檢方,避免延宕。
b.不 要 當天就和對方和解,因為現在醫療院所暴力是非告訴乃論罪,一定要到檢方那,起碼開一次庭。要和解,到那時再談,一方面讓對方知道嚴重性,二方面在檢方達成的和解,通常對方較會真的遵守。
2.侮辱部分:
a.此為告訴乃論罪,也就是要醫護朋友自己到警局提告,或寫告訴狀寄給檢察署。
須在事發後6個月內。
b.其實此二罪刑責低,所以重點通常是在:對方的道歉呈現方式和賠償金額。
雖然這部分,依法是等檢方為起訴處分後,提附帶民事時才請求。但實際上,因此種罪和解即可撤回告訴,所以在偵查程序,檢方會勸諭和解。

X 對於醫療暴力事件,絕對訴訟到底,絕對不和解!
和解只能表現醫療人員的軟弱,更會助長加害者的囂張態度,間接影響其他人的認知,反正對醫療人員打打駡駡無所謂。
暴力事發時,病患先搞悲情求同情來規避刑責!更威脅醫療人員説,不和解就是沒有醫德!對醫療人員污名化!......查看更多
117 8:53
醫界同盟 回樓上朋友的話,沒錯!
所以一定要到檢方開庭,或起訴到法院後,再說。
117 10:26
X 不好意思
對醫療人員有傷害行為
請問是非告訴乃論 還是 告訴乃論?......查看更多
117 12:34
醫界同盟 回施兄的話,醫療法24條第4項規定,有該條文第2項的狀況時,警方可移送檢方。
而第2項規定,有強暴,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危害醫療安全者……
傷害醫護朋友,依刑法本是告訴乃論,需經提告才移送。但有醫療法24條第4項之規定,就可直接移送到檢方。
117 13:10
X 輕症看急診 我可以打罵一頓再說 反正醫療法沒規定醫師不可以打病人吧? 只會防禦 ?
14小時
X 但目前醫療法24條好像只針對醫師跟護理人員
至於醫院其他行政部門員工好像不適用
11小時
X 醫院高層說 一瞬間 監視器 全都壞了 攤手
說要當證人的 長官摸頭 看考績
4小時
X 法院
法官比較大還是高層?......查看更多
2小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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