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月26日 星期二

被告是台灣醫師的義務




被告是台灣醫師的義務
但遇到不理性的病家採取不適當的方式抗爭、或企圖壓迫醫師以討誠意
正好拿來祭旗
也可製造對方請律師的經濟壓力和被偵查的心理壓力

木容世家
昨天 12:54 ·
告人者人恆告之
⋯⋯告什麼?

1.病家在未提告前,或已提告,尚未偵查終結,在網路上謾罵,或開記者會指責,此可提告公然侮辱或誹謗罪。

2.診所常見,病家數人霸佔門口或掛號櫃臺不走,或叫囂,他們如此的行為,其實是妨礙其他病人看病,醫護執行醫療業務權利的行使,有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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