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月13日 星期三

常見問題系列二


常見問題系列二
Q:當家屬開始有質疑,或印病歷,或態度不友善,也就是可能有醫糾時,該注意事項?
A1.病歷,護理,手術紀錄…就算有些較簡略,不完整,絕不要再動…
因為之後若有訴訟,透過解釋說明即可。
但若增刪,反而讓病家多個偽造業務文書罪可告,且莫怪檢方或法官會印象不佳!
2.統一由一位醫師或護理人員回答醫療處置,諸如:打的針,用藥原因等等。以免病家錄到醫師,護士有差異的回答,在訴訟攻防時表示:醫院前後說法矛盾。
3.若係達成和解(沒上法院那種)
(1)書面開頭要寫「協議書」或「同意書」之類,而盡量不用:和解字眼。
講到錢,用:給付慰問金,而絕不要用:賠償金。
2)需載明:「此協議書之簽署不代表本診所(或醫院,醫師)有任何疏失,且此協議書效力及於所有其他醫護同仁」。
3)簽署後,不得對診所(或醫師)提出民,刑事訴訟及為其他請求。
醫界同盟 若是這樣的協議書,他們不肯簽,就別和解。
昨天 9:45
醫界同盟 而且用…賠償,和解的字眼,有時萬一到後來還是談不攏,對方會主張,或檢方較會認為:
醫院這兒有錯誤,疏忽,才會要”賠償”,
昨天 9:56
X意思是和解二字在字面上有承認錯誤之事實可能?
昨天 12:55
醫界同盟 沒錯。有這個可能性
昨天 13:22
23小時
X 「和解」在刑法上就是「認錯」的意思;
「賠償」是有過失而來的,無過失叫做「補償」
法律用字真的要很小心, 謝謝分享。
23小時
醫界同盟 也謝謝大家的分享,重視
22小時
Chun-Yu Lin 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預先拋棄,但刑事告訴權卻不然,簽署不得提出刑事告訴的協議書意義何在? 要限制被害人不得提出刑事告訴的法律藏在鄉鎮市調解條例裡面。
17小時
醫界同盟 可加罰則

17小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