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驗師因抽血工作量驟增而有拇指扳機指,下背痛等職業病向院方求償52萬,台北地院判敗訴!
此為三總醫院松山分院之案件,台北地院100年度勞訴字第278號判決?該案判決檢驗師即原告敗訴之理由,實令人不服,特說明如下:
1.關於扳機指疾患部分,因工作量於98年3到7月間最重,故原告累積至12月病發或更不適,才就醫亦符常情,然法院卻置台大99年2月之評估報告於不顧,反而以:原告未有於12月前拇指不適之就醫紀錄而認非職災,已違證據法則;
2.關係下背痛部分,採勞委會此行政機關抽象,概略性之意見,而無視台大醫院專業詳細,其中還有提及工作台改善後,原告症狀有緩解等之評估報告,逕認非職災,尤難令甘服?此案只能到二審,所以上訴後要全力以赴!
李X霖 我有去上過職業災害的初級課程。
以臨床醫師的角度而言,判斷職業災害是一件不容易;
相當有爭議的事。過勞死亦同。
疾病定義、與工作的因果關係很難認定。
此一話題並不容易評論。
但這樣的話題,對於身為勞工的基層醫護人員而言,很重要。
還勞版主費心。
另,希望有職業災害認定的專家能夠幫忙解惑。
以臨床醫師的角度而言,判斷職業災害是一件不容易;
相當有爭議的事。過勞死亦同。
疾病定義、與工作的因果關係很難認定。
此一話題並不容易評論。
但這樣的話題,對於身為勞工的基層醫護人員而言,很重要。
還勞版主費心。
另,希望有職業災害認定的專家能夠幫忙解惑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