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1月3日 星期六

依法辦理,自我保護


延誤發現腦出血,怒告醫師及醫院賠448萬元??
此為三總案件,病人在9710月開動靜脈廔管手術,之後進恢復室二個小時未醒,雖緊急插管並動手術,仍不幸死亡。家屬即怒告:醫師未即時發現腦出血,求償殯葬費,精神賠償448萬元。
大家注意!此案醫師已是防禦醫療的執行者因而一審勝訴!因在病人進恢復室二小時未醒時,醫師即照“sop流程”→照會神經科醫師,照腦部斷層掃描,且三總的恢復室有生理追蹤器,所以一發覺病人未醒,就緊急做了上述處理,且病人八十歲,又動過白內障手術,本就難自瞳孔看出變化。
此案家屬只告民事,故若要反制只能提出:醫生民事精神賠償及醫院名譽受損的賠償。看完此案,還是老話一句:依法辦理,自我保護。

醫界同盟   此為今日蘋果副刊新聞!
1119:18
醫界同盟   案件因超過150萬,可上訴到第三審!
1119:18
IYing Tsai  好怪..所以需要更多實證, 開刀和保守治療在某些族群, outcome是沒有多大差別? 這樣就不用白忙又惹一身腥?
1119:32
X  台灣的醫師技術好,又要備一些人告"精神損失費",唉醫生真可憐。這些人說白了就是要錢
1119:47
醫界同盟  回樓上林兄的話,不用備妥損失費啦!!版主po這篇,就是要告訴大家:這樣做,就不怕被提告!
11110:14
醫界同盟  蔡兄說的也沒錯!
11110:15
X慶 了,謝謝
11110:26
麻醉併發腦出血 告醫敗訴 | 蘋果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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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例】王姓八旬老翁20089月因慢性腎臟衰竭,在三軍總醫院分別接受血液透析、雙腔靜脈導管手術, 10月再進行動靜脈廔管手術,但王翁術後進入恢復室2小時後,意識遲未恢復,醫師雖緊急插管並送加護病房再動手術,王翁仍因麻醉併發顱內出血死亡。家屬不滿醫師沒即時發現王翁腦出血,錯失救治時機,怒向值班主治醫師林作舟及三總連帶求償醫療、殯葬費及精神慰撫金共448萬元。醫院辯稱王翁在恢復室時有裝生理監視器追蹤身體狀況,發現他意識不清即緊急處置,否認過失。報導╱賴又嘉
11110:27
X (舉手)我有疑問
怎樣的SOP流程才算是標準?
我認為,以目前而言,SOP標準是醫審會主觀認定的。
今天,換了人,換了醫院,是否還是會有這樣的待遇?
11110:36
醫界同盟  回佳霖兄的話,版主的意思,是“以不變應萬變”!換言之,所謂的sop,以法院實務處理的角度而言,就是:該趕快照會的趕快,要做的檢查,就不要免;要家屬簽名,就簽完再說,如此這般,不管哪個檢察官,法官,就比較會認為無過失!
11111:16
醫界同盟  大家就是想得太複雜…其實法官他們根本亦非醫療專業,版主提過很多次,他們有許多其他重大案件要審要忙,因此,只要大家的醫療行為就程序上,時間上,按常理(一般人的邏輯)認為沒疏忽,就大致ok!11111:19
X The family is always angry (for money ?) when accident happened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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