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面媒體隨便即將醫生照片登出,真的都拿他們沒輒?
最近有一死者家屬控告蘋果記者之案件,經二審判刑確定!因該記者為報導死者自殺身亡的新聞,竟透過不詳管道重製原家屬提供與殯葬業,欲作為死者靈堂之照片,經家屬提告,士林地院判決:記者重製該照片刊登於99年3月28日之蘋果日報上,侵害告訴人即死者之子的著作財產權,其個人被判三個月,蘋果因係僱用人也被判罰金!
因此,倘日後記者在報導醫糾案件,將醫師非公開於醫院資訊上之照片登出,大家不要客氣!除針對內容可提告誹謗,照片部份,除違反個資法,有些個案也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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蘋果日報刊登陳姓記者翻拍的自殺死者照片,遭家屬控告違反著作權;智慧財產法院審酌陳已付和解金,昨宣告緩刑,但認為蘋果日報刊登這則新聞未提醒民眾生命可貴,也沒必要刊登死者照片,判罰金卅萬元。11月27日10:06
news.chinatimes.com
《蘋果日報》記者陳韋劭三年前採訪自殺新聞時,未經家屬同意便翻拍死者照片登報,遭死者謝姓丈夫提告,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,照片著作權由謝繼承,陳未經同意就翻拍刊登,違反著作權法,十四日判陳有期徒刑三月,得易科罰金,另判雇主《蘋果日報》罰金八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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