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

國泰醫師因中央靜脈導管置放術而被判刑,甚至判賠305萬!


 
國泰醫師因中央靜脈導管置放術而被判刑,甚至判賠305萬!
此案近期民事二審判賠,再度引發討論。而其刑事乃先於去年六月判決二醫師有罪,應為主因。然經細看該台北地院刑事一審判決,顯有下述違誤之情,首先提出部分如下:
1.
法官既於判決理由中也提到,血胸此併發症,於這類手術之發生率僅1%,因此醫生較慢發現,怎能苛責? 2.縱使醫審會鑑定肋膜腔血胸為導致病人休克死亡主因,而血胸係因換管過程插破血管,然重點應在於:插破後之後序處理,而非僅因換管插破即認醫生有疏失!
3.
所以重頭戲來了,法官竟然以被害人之妻所為證詞,說她到護理站很多次求被告醫師去等等,反而就:醫生有進出病房15次等明確證據視而不見,還批評:「7次僅數分鐘,衡情亦無法為被害人為適當之處置以確認或排除被害人血胸之可能」而認住院醫師有業務過失!其就證據之取捨,適用顯有背離證據法則!

 

醫界同盟 最恐怖的是,此案家屬於起訴後有附帶民事賠償,而該賠償案還比刑事一審快判決,刑庭居然還參考民事的認定判罪


Sunny Chan 叫醫護人員怎能安心...做也告不做也告......


Mj Tsai


醫界同盟 此判決:台北地院98年度醫訴字第2


王X 醫師有無訪查患者,看護理紀錄不就一翻兩瞪眼 ?!!


醫界同盟 小強兄,你講到重點了!你知道本案被告醫生還把進出病房之監視錄影帶拷貝成光碟,製作進出時間表呢!


李X 請到美國打CVP,祝你領更多,這樣搞下去,沒有人敢放手給學弟妹練CVP了,派10台沙石車來碾一碾也才賠的到300萬,快回家種田吧內外急診科醫師


陳X 深深覺得只要醫審會的醫師不懂法律,自以為是,問題就大條





【案例】男子張源應6年前因罹患十二指腸壺腹性腺癌,到國泰醫院找主治醫師陳德芳進行切除手術,術後由住院醫師楊佳穎實施中央靜脈導管置放手術,不料竟因血胸、敗血症等死⋯⋯

亡。手術間張男曾告訴醫師:「胸口痛。」陳德芳卻沒注意可能是血胸症狀,楊佳穎為張男插管時,還刺破靜脈導致出血,家屬怒告2名醫師業務過失傷害致死。報導╱丁牧群


Ch Tseng 深表贊同樓上的意見, 醫審會醫師應讓修過法律者優先擔任, 以免不小心審查意見有重大法律可操作空間.


吳X 是該離開的時候了嗎?


醫界同盟 其實大家別那麼沮喪!有糾紛上法院前,就要跟有經驗及真的有時間研究的律師討論,訴訟防禦的策略方向,會影響後續的成敗,反而常常已不在於醫療上真的有什麼問題


醫界同盟 樓上陳兄和曾兄說的是!而且,辯護律師聲請醫審會鑑定事項的論述和狀子也很重要!


Jenny Wang 這事情手術風險及評估應該無誤'有些患者很無理'so_看案件再議'''


王X 據說,法官的心證形成,必須經的起驗證,事實看來似乎不一定 ?!!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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