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0月19日 星期五

國泰醫院中央靜脈導管置放手術判賠案part 2!!


 
國泰醫院中央靜脈導管置放手術判賠案part 2!!
另名主治醫師被判刑的理由,更令人昏倒。法官係以:其並無積極囑咐住院醫師繼續追蹤,觀察,他說口頭有囑咐,並非事實,故他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也有因果關係?實在令人無法接受!
此案攻防上略有疏失,在此供大家參考: 1.有作數次插管,及插破此等明顯之事,不可否認,這樣不僅之後很容易被證明,更會被認為都在狡辯。 2.聲請醫審會鑑定之訊問事項,要主攻:醫生在插管後,後續處理有無疏失,而盡量不要再碰:置放手術嘗試多次有無違反醫療常規此容易得出模糊或不利答案者。 3.對於病人妻子,兒女之描述性證詞,絕對不能掉以輕心,要嚴謹,慎重的反覆論證,質疑。

 

IYing Tsai 要去哪看判決書or鑑定報告阿?


醫界同盟 回樓上IYing的話,判決書上司法院網站,打上判決字號即有!
而該判決很長,他把許多鑑定意見有做節錄!




醫界同盟 請參見相片,這就是我們的看法
台中地院作法倒是比較接近我們所倡議的庭推決議
但是應該全國一起做才不會惹人非議
-->
所以還是繼續烽火連天吧!
司法官未過勞之前
他們都還以為辦醫生是實現公平正義




Siupak Lee Sorry, 不小心按錯鍵了


醫界同盟 本件如一開始即不要把焦點擺在:有無插管多次,和有無插破等事項上,或許還有贏面!


李X 我看了刑事庭的判決書
覺得醫事審議寫得很不利當事人
(我找不到在秘密花園的貼文 >_<
另,附上法庭認定的事實,再說我的問題
17:00
開始on左側CVP
17:30 on
完,但病人跟家屬都說痛,堅持,而拔除
17:50
第一次照X光:無異常
18:30
主治醫師查房,告知家屬無異狀
20:40
呼吸急促、心跳過速、血壓下降
21:00 R
到場,給予生理食鹽水及安排第二次X
.
發現左側肋膜腔積液
21:30
劉姓醫師到場
(這個人我搞不清楚是誰,因為判決書說他沒有「執照」)
21:45
總醫師到場
21:58 CPR
我的問題:
1.
為何不用「應注意而已注意」做辯證?
第一次CXR於施術完後照的。
醫師並無法預測「延遲性出血」。
2.
民事判決書有云「並未再次尋求主治醫師幫忙」
但總醫師有到場?也是「應注意而已注意」?


Kung KaiLin 花椰菜醫院的律師是代表該醫院,不必然代表當事醫師的利益。在秘密花園我貼了落落長的,你等我一分鐘。


李X CVP會不會捅破下面(氣胸、血胸)
施術者是無從得知的。
也很少真的是一針打上的。大部分人都要戳好幾次。
戳得越多次、戳得越久,併發症出現的機會當然也越高。
但「照X光片」就是希冀發現併發症
(這併發症並無法從手感與經驗得知)
所以是「應注意而已注意」
很可惜醫事審議不這麼認為...


杜娟 以後就別做,要做也要簽特殊治療委託書~~~


醫界同盟 Kung兄講得一針見血!太強了!沒錯,其實本件版主老實說,問題不在醫審會也不全在法官,而是在


醫界同盟 所以還是要自己請律師


醫界同盟 還有,醫生就太斯文,打官司也可用賴皮些,例如版主在上一篇提的,1%血胸發生率!這其實很低!
我們就比照病人的打法:1%死亡率,竟然死,有疏失!所以,在我們這案子,就打:1%1本來就鮮少發生啊!所以慢點注意,沒疏失!
這樣大家懂嗎?所以不用再研究醫療程序有無問題了,太辛苦了。


Jenny Wang and pleases 'togoing''G+'有更新的專頁''


Ch Tseng 1%1本來就鮮少發生啊!所以慢點注意,沒疏失!+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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